發展綠色建筑是實現城鄉發展方式、特別是實現建設方式轉變的一個重要途徑。加快推動綠色建筑市場化進程,確立以市場為主體的地位,逐漸取代過去政府強制推廣的方式,這是對傳統建設模式的一場“革命”。面對綠色建筑發展的“新常態”,必須著力“四個創新”,促進綠色建筑健康發展。
一、著力綠色建筑發展模式的創新: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已經推出了一系列措施,為調整并升級建筑市場結構以及綠色建筑今后的市場化發展指明了方向。新修訂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成為國家標準,并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另一項綠色建筑方面的新國標《建筑能耗標準》也有望在近期出臺。這些標準對可再生能源替代率提出了明確要求,并明確政策指導和對企業的激勵、補貼機制,使評價對象范圍得到擴展,評價階段更加明確、評價方法更加科學合理,評價指標體系更加完善,整體具有創新性,這必將推動我國綠色建筑大規模發展,加快綠色建筑市場化進程。因此,綠色建筑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是大勢所趨,要實現綠色建筑發展模式的創新,必須結合國家示范工程項目發展綠色建設;結合各類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發展綠色建筑;結合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發展綠色建筑;結合技術創新發展綠色建筑;結合城鄉綠色生態規劃發展綠色建筑;使綠色建筑發展模式得到創新,呈現快速發展的態勢。
二、著力綠色建筑設計理念的創新,就必須堅持系統性整體性的原則,認真做好綠色建筑方案的策劃,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綠色建筑的規劃和設計方案。要從綠色建筑的整體考慮,結合建筑工程項目當地的地理氣候特點,在滿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基礎上,選用合理、適用的綠色建筑技術。要按照綠色建筑設計協調原則,注重設計團隊、策劃團隊以及執行團隊之間的密切配合,注重建筑設計過程中各個專業的協調配合,及時解決設計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突出問題,使建筑產品成為既能滿足建筑使用功能、又能充分體現綠色發展理念的統一整體。
三、著力綠色建筑管理制度的創新:目前,我國綠色建筑標識的評審制度主要的方法是以專家為主的會議評審,今后進入綠色建筑大規模發展階段,專家需求量會急劇上升,必須研究建立第三方評審或認證評審人員資質的方式,使綠色建筑標識制度得到創新發展。其次,我國綠色建筑監管體系至今還沒有真正建立,主要采取的是針對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的備案管理制度,而這種備案制度很難從工程建設項目的全過程來保證綠色建筑的質量,因此,必須進行監管制度的創新,以延伸現有監管制度的方式來確保綠色建筑的質量。有關部門可前移新建建筑監管關口,在城市規劃審查中增加對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指標的審查內容,在城市的控制性詳規中落實相關指標體系,或將涉及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指標列為土地出讓的重要條件。
四、著力綠色建筑應用技術的創新:是促進建筑業發展模式轉變的主要動力。推動綠色建筑應用技術的創新,就必須以應用促研發,在應用技術的過程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并完善和改進技術,使研發更有針對性;就必須以使用促提高,在使用過程中不斷總結技術的適用性,促進產品技術水平的不斷提升。使綠色建筑技術既能滿足提升建筑功能建筑品質的需要,又能實現綠色技術在建筑節能、節水、節地、節材上的作用,實現綠色建筑技術的廣泛應用,帶動綠色產業的縱深發展。